本保险的特点 单位投保,大家受益交费低廉,保障充分团结员工,凝聚人心
保险利益因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按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
提示 本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 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最低为3000元。保险费按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标准计收。 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