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2005年7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的日期为保单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单生效日起开始起算。
第四条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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