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慧丽人生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慧丽人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二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处于怀孕期间且怀孕不满28周的主险合同被保险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必须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无妊娠或分娩禁忌症。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女性妊娠期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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