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阳光少儿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1.3 合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为保证您有时间对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充分的了解,本公司为您提供十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是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十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仅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后退还所交保险费。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十日内(含十日)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所交保险费。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您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其身故保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2.2 保险责任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被保险人年满二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4 保险责任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