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保险保障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合同期满时,将获得满期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双重分红 本公司采取保额分红方式进行红利分配,该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
收益免税 本产品的满期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复利增额 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额的形式实现,即在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公布的年度分红率增加保险金额,所增加的保额一经确定则与原保险金额同样得到保证,并同时计入下一次年度红利分配的基础,也就是说,年度红利是按照复利方式分配的。本公司将承担提供上述保证带来的一切风险。
本产品的红利来源仅限于按会计年度核算后的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总盈余。
年度总盈余包括以下部分:
1. 本年度实际投资收益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2. 本年度实际死亡率与预定死亡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3. 年度实际费用率与预定费用率之间差异形成的部分;
4. 退保等保单状态变动产生的损益;
5. 精算评估方法与基础、税收政策及财务核算方法变动产生的损益;
6. 上一年度未分配盈余及其投资收益。
本年度总盈余分解为可分配盈余和未分配盈余
年度红利来源于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将本着年度分红平稳、以丰补歉、稳健经营的原则,确定适当规模的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遵循中国保监会制订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以不低于70%的比例按年度红利方式分配给保单持有人。
终了红利来源于未分配盈余 未分配盈余主要是为了使各年的年度分红率趋于平稳、维持分红保险财务偿付能力、保持不同保单持有人之间公平而留存的部分。未分配盈余并非全部归本公司所有,当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本公司将该合同项下实际存在的未分配盈余相应部分,以不低于70%的比例按终了红利的形式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