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特色 年金领取灵活,未来尽在掌握 保费返还承诺,安享百岁人生 缴费方式多样,缴费权益完善 参与公司分红,坐享专家理财
二、 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90天至65周岁。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采用限期年缴形式,可选择为5年、10年、15年、20年或30年缴清。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 三、利益演示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生存给付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祝贺金。 身故或全残保障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则 (1)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年内,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已缴保费(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身故时间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1年后,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分配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红利领取方式有如下选择: 1、 累积生息:公司保留红利,每年按公司公布的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2、 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下一期的应缴保险费,不足抵缴一期保险费或抵缴后有余额,将予以累积生息,并用于抵缴以后各期的应缴保险费。 3、 缴清增额:根据被保险人在红利分配当时的年龄,以当年度红利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合同生效或复效2年后(以后发生者为准),被保险人确诊初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初次接受了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并认定存活期在6个月以内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6个月后身故保险金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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