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可获得生存保险金【当时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约定的生存给付比例(10%、20%、30%或40%)】,本合同终止。
在保单生效90天或复效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八项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可获得主合同保险金额15%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心肌梗塞 (Heart attack)恶性肿瘤 (Malignant tumors)中风 (Stroke)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Chronic Kidney failure)重度烧伤(Major burns)慢性终末期肝病 /慢性终末期肝硬化(End stage liver disease/cirrhosis)再生障碍性贫血( A plastic anaemia)永久性完全失能(丧失日常独立生活能力)(TPD/AD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