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较低的保费投入,获取医疗费用的高额补偿 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合理费用,报销比例高 包含部分门急诊费用的报销 报销范围更宽,增加“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报销 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保险责任延续,人性关怀。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同样可以报销 较社保“起付线”低,可依个人需要选择投保
产品特征
投保年龄:18周岁—59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最高续保年龄:64周岁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及其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500元后,剩余部分按90%报销; 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及其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500元后,剩余部分按70%报销; 每次住院前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 其中自费医疗费用最高可达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25%; 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举例说明
例:王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B款)》; 保险金额20000元,年缴保险费1228元。
王先生可享有如下利益: 无论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每次免赔500元,医疗费用(含住院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每次免赔500元,医疗费用报销70%,每年累计报销金额最多20000元;每次住院前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自费医疗费用最高达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25%。
假设王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6600元(以出院的发票载明的总金额为准),住院医疗费用15600元,住院前后的门急诊费用还有1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非自费医疗费用12000元;自费医疗费用3000元;其它费用(空调费、膳食费等非医疗费用)600元。 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为:(15600+1000-600-500)×90% = 139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