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儿童、学生,此产品专为少儿提供各种住院医疗费用的高额补偿 无论因意外或疾病住院治疗,均可报销合理费用 无论是否自费项目,均在责任范围内报销 报销范围更宽,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也可报销 保险责任延续,人性关怀。合同期满治疗仍未结束,从期满次日起30天内发生的本次治疗费用仍可报销
产品特征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7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最高续保年龄:17周岁 投保份数:每一被保险人只能投保一份
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80%报销; 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300元后,剩余部分按60%报销; 其中药品费报销最高可达该次住院医疗费用的30%; 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举例说明
例:小强7岁,投保《泰康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 保险金额20000元,年缴保险费1016元。
小强可享有如下利益: 无论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每次免赔300元,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报销80%;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每次免赔300元,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60%,每年累计报销金额最多20000元;其中药品费报销最高可达该次住院医疗费用的30%。
假设小强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属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2000元;
因少儿发生的药品费不能超过该次住院费用之和的30%,即12000×30%=3600元 若当次住院药品费为3000元,3000<3600, 则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12000-300)×80% = 9360元 若当次住院药品费为5000元,5000>3600, 则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12000-300-(5000-12000×30%)]×80% =8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