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保障、储蓄、投资三位一体的理财工具,保底加分红的投资回报;
短期投资,专家理财,坐享红利,合理避税。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如何交费:可以选择一次交清;也可选择年交,交费期间6年。
◎保险期间:6年。
【保单利益】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年交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交清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年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所在的保险单年度数。
【分红规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
在投保时,投保人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一、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投保人的红利累积帐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二、现金红利: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用现金方式返还给投保人。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保单借款】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保险单借款。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净额的80%。当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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