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 领取方式 一次性领取 保险期限 :1年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本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后首次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在此限)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于每次住院在约定范围(同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赔付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费用(床位费药品费和其他医疗费用),如果被保险人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并且已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后,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余额分项给付保险金;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并没有获得社会医疗保险补偿,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
(2)基本医疗外药品费保险金:除给付第(1)项保险金外,保险公司按住院期间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基本医疗外药品费的80%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事故需间歇性住院治疗,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间隔时间少于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住院事故。
2、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前后三十天(含三十天)内,因为与住院相同的原因进行门诊治疗(此期间内多次间歇进行门诊治疗的,视为同一次门诊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医疗费用的80%,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每次住院各项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附表二中的对应项目金额X投保份数为限。
在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时,如被保险人由保险公司所获得的总给付金额大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上述各项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其他任何个人、机构补偿后的差额,所超出的金额必须退回保险公司。
每次住院相应项目给付限额表:给付限额(元/每份)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
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
床位费 |
300 |
药品费 |
1000 |
其它医疗费用 |
2200 |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保险金 |
300 |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200 |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基本医疗费用保险金 床位费 药品费 1000 300 其它医疗费用 2200 300 基本医疗外药品费保险金 300 300 住院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2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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