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出生满28天到65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见8.9)前,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经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且在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初次患有本合同附表一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前,因意外伤害(见8.2)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向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及以后(包括1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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