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保年龄:18周岁-65周岁
2、 保险期间:1年
3、 保障费用扣除: 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月对应的上一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年龄、性别,以及投保人选择的基本保险金额于该保单月首日从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本保单月的保障费用。
4、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按本附加合同对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被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和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师首次诊断患有下列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三十天后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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