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十项重疾高额保障,让您病来无忧
罹患重疾或发生残疾,免交保险费,亦可享受终身保障
百岁满期,高额祝寿金返还
可申请保单贷款,以解燃眉之急
一张保单,提供多种意外及医疗附加利益的选择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至60岁
保险利益: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首次患下列"重大疾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 急性心肌梗死 |
②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手术 |
③ 癌症(恶性肿瘤) |
④ 中风(脑血管意外) |
⑤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
⑥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
⑦ 再生障碍性贫血 |
⑧ 主动脉手术 |
⑨ 慢性肝脏衰竭 |
⑩ 帕金森氏病 |
2、身故、全残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3、保费豁免: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或经医院诊断首次患合同约定 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豁免此后的应缴保险费,合同仍然有效。
4、百岁祝寿金: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案例:
30岁的张先生,收入稳定,生活无忧,近十年的辛勤工作使他的银行账户内已有一笔不小的存款。但当发现周围越来越多的同事、朋友因为患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而一筹莫展后,张先生觉得光靠存款不足以抵御这突如其来的经济冲击。于是经过仔细比较后,他投保了海康「幸福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月缴保费249元,缴20年。
张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张先生经医院诊断首次患 "重大疾病",即可获¥5万元保险金,用于疾病治疗。
保费豁免:张先生发生合同约定的残疾或被诊断首次患"重大疾病"后,将无需支付此后各期保险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
百岁满期金:张先生年满100岁,可获得¥10万元的满期金。如此前曾领取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张先生可获得¥5万元的满期金。
身故、全残给付:张先生不幸身故或全残,其家人可申领10万元保险金。如此前曾领取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张先生的家人可获得¥5万元的保险金, 维持稳定的家庭生活。
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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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费率(每千元保额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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