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在申请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或投保后,您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将中保康联附加每日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在主合同上。本附加合同经本公司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始得生效。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主合同所附的各条款、保险单、人身保险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协议,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倘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不具有现金价值。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倘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根据主合同和本附加合同的约定负有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每日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按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明的每日住院医疗津贴乘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每日住院医疗保险金”。本公司对“同一住院事故”所负的“每日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多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倘若因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需住院接受治疗,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殴斗、酗酒,在任何情况下自残或企图自杀;
三、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 被保险人患有精神疾病及精神错乱,睡眠失调;
五、 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矫形手术、牙科护理及治疗;
六、 被保险人人工受孕、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怀孕、流产、分娩及其所引致的并发症;
七、 被保险人接受一般身体检查或诊断健康检查、康复治疗、看护、疗养、保健、非急性的特别护理或任何与住院、诊断、疾病、伤亡无直接关系的检查;
八、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
九、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十一、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已存在的身体残疾;
十二、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倘若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无息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一切责任也宣告终止。
第四条 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届满时,您可继续向本公司交付本附加合同应交的续保保险费,使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唯本公司有权在任何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
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的的剩余月数 |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保险费的比例 |
月交 |
季交 |
半年交 |
年交 |
满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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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5% |
满10个月但不满1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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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满9个月但不满10个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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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满8个月但不满9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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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满7个月但不满8个月 |
- |
- |
- |
35% |
满6个月但不满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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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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