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会通过一些财务指标的限制,将投资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的保险公司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两大类,财务投资者的可入股比例要比战略投资者来得低,一旦银行上市财务投资者退出,也不会给银行造成太大的影响。
“国十条”的颁布对保险公司投资非上市商业银行起到了有力的推动。日前,《第一财经日报》从一位接近保监会人士处了解到,业内普遍关注的《关于保险资金入股非上市商业银行的通知》(下称《通知》)有望在本月出台。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非上市股权,并对进行股权合作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都进行了规定和限制,只有那些经营状况良好、资金运用比较稳健的保险公司才能获准进行该项投资,另外,对被投资的银行也有一些财务上的要求。对于风险厌恶的保险资金来说,监管部门管理的核心还是在于“风险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会通过一些财务指标的限制,将投资非上市商业银行股权的保险公司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两大类,对其可投资银行的额度有不同的规定。上述人士透露:“财务投资者的可入股比例要比战略投资者来得低,一旦银行上市财务投资者退出,也不会给银行造成太大的影响。”
上月,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曾小范围下发了《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当时就那么几个人看到了,大概就八九个人吧,这个问题一直都比较敏感,业内也非常关注。”上述接近保监会人士表示,目前正在对《通知》的具体指标进行讨论和修订,一些关键指标现在还没有最后确定。
此前,在今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十条”)中指出,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
有证券业分析人士指出,从财务的角度来看,保险资金的进入可以补充银行资本金,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增强银行的竞争力,而对于保险公司和银行这种服务性质的金融机构来说,物理网络对于拓展业务也是至关重要的。“现在的很多保单都是不需要体检的,只要在销售网点里买就可以了,这种销售基本上跟网点多少是成正比关系的,有多少网点就有多少的业务过来。”
此外,和其他合作方式相比较,股权合作能够更紧密地将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切身利益结合在一起,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它更愿意保单放在跟自己进行股权合作的银行来销售。“一方的赢利,就能带动另一方的业务增长。”上述分析人士称。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