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万里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生效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费,则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年。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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