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50周岁。
二、保险责任:
保险期为终身,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意外身故,在年满25岁前和年满55岁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意外身故,在年满25岁后到年满55岁前保险公司按具备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缴费年限:分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30年、终身等7种缴费方式。
产品特点
- 多倍给付 让您在最需要保障时多一份安心
- 终身保障 尽现保险真谛
- 享受分红 额外惊喜
- 减额交清 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保单贷款 方便您调剂资金
- 自动垫交 舒缓人生困境
- 七种交费期限 任您灵活选择
- 生命尊严提前给付 尽显人性关爱
-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 方便您灵活运用资金
-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投保示例
2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鑫终身寿险(分红型,2004)》, 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3980元。
基本保险利益:
-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3920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岁的保单周年日前,因意外或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25岁的保单周年日至55岁的保单周年日之间身故,领取3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55岁的保单周年日后身故,领取10万元,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 意外残疾保险金: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本公司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及生存金累积生息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生存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保单贷款:保险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凭身份证和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额度为当年度保单现金价值的80%,期限六个月。
减额交清:如果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可以申请减额交清。办理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而投保人无需继续交纳剩余各期的主合同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金额:最低1万元,最高不限。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最高保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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