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条款
(平保寿发[2004]61号,2004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
在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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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我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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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合同构成 |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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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合同生效 |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 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保险费应交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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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费率表
(每千元保额)
平保寿发[2004]61号,2004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
注:月交保费 =0.09* 年交保费,季交保费=0.265*年交保费,半年交保费=0.52*年交保费 |
男 性 [平安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B,2004)费率表]
交费期间 |
5 年 |
10 年 |
1 5年 |
20 年 |
30 年 |
交至45岁 |
交至50岁 |
交至55岁 |
交至60岁 |
交至65岁 |
投保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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