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
声明:产品内容仅供参考,请以保险公司相关条款为准!
[平安人寿 官方网站]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养老
投保年龄:
18到60周岁
缴费年限:
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交
保险期限:
10年、15年、20年和30年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 简介
□ 产品特色:
◎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59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主险合同生效起1年内基本身故
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