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果——保险组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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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 官方网站]
所属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类别:
重疾
投保年龄:
缴费年限:
10年、15年、20年、30年、交至50岁、交至55岁、交至60岁、交至65岁、交至70岁等九种
保险期限:
鸿祥附加重疾提前给付为定期险
无忧果——保险组合计划,由平安鸿祥两全分红型保险+鸿祥提前给付重疾保险+豁免组成。 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对于一个家庭,当风险来袭的时候,失去的不仅仅是亲人,失去的更将是持续稳定的家庭收入和原本良好的生活品质。 随着生活水平与收入的不断提高,房子、车子这类高档消费品已越来越多地步入普通家庭,但是由于大多数人的房子、车子都是通过按揭来购买,还款的压力很大。万一风险来袭,人们就会丧失还款能力,这些所谓的资产都将成为负债,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务危机。 责任,就像一个人的影子,无法逃避。作为家庭经济支柱,必须面对自己的责任,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如何规划自己未来无忧的品质人生?"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平安人寿热销中的"无忧果保险计划"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无忧果特色: 1、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 2、身故保险金给付; 3、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4、保险金豁免; 5、生存保险金可转换年金; 6、享受分红利益。
险种组合
鸿祥2004附加鸿祥提前给付附加重疾豁免 重疾保障 90天内因疾病初患一类或二类重疾,附加提前给付终止,退还未满期净保费;附加豁免终止,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因意外或90天后因疾病初患一类重疾,按附加提前给付保额的80给付"一类重疾"保险金; 因意外或90天后因疾病初患二类重疾,按附加提前给付保额的20给付"二类重疾"保险金。 注:两类重疾给付各以一次为限,给付后免交保单所列主险和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险以后各期保险费。 保额调整 发生重疾赔付后,主合同保险金额按照重疾赔付的金额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保险金额(不包括交清增额部分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合同终止。 基本保险金额调整 发生一类或二类重疾赔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发生一类和二类重疾赔付后,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照重疾赔付的金额等额减少,如果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交清增额部分保险金额)减少至零,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 未发生重疾赔付身故,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发生重疾赔付后身故,按调整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金 满期前未发生重疾赔付,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前发生重疾赔付,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按调整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 主险合同参加公司分红,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附加合同不参加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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