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 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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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以较迟者为准)九十天后,若被保险人不幸患有下列二十八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可提前支取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
癌症 脑炎 昏迷 失明 失语 瘫痪 脑中风 |
心肌病 丧失听力 严重烧伤 肾功能衰竭 良性脑肿瘤 疾病终末期 严重脑损伤 |
暴发性肝炎 急性心肌梗塞 慢性肺部疾病 阿尔茨海默病 细菌性脑膜炎 慢性肝功能衰竭 肌营养不良症 |
再生障碍性贫血 心瓣膜置换手术 主动脉外科手术 重要器官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原发性帕金森氏病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病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保险金。 |
*注:对以上两项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重大疾病时不足一周岁,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30%的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有重大疾病时已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60%的保险金。 |
体检津贴 |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两年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0.5%的体检津贴予投保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满期金 |
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时,可获得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金。 |
残废提前给付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在残废持续期间,可按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10%、20%、70%的比例,在两年内分三次提前支取保险金,最高可达200万元人民币。 |
豁免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前不幸发生合同约定的残废,则从确认残废后的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在残废持续期内可获豁免《中意安康行两全保险(分红型)》及《中意附加安康行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费。 |
现金红利 |
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有关规定决定红利的分配。红利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红利领取人为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