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7周岁。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未满四周岁,则按下列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 给付比例(占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不足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2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的零时仍生存,本公司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投保人。红利的领取方式有: 一、 现金领取; 二、 储存生息: 每年以复利方式保留在本公司,红利利息每月由本公司确定; 三、 抵交保险费: 用于抵交保险费,若有余额将按储存生息办理 ;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自伤或自虐;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 四、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七、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时,投保人已交足两年或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