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2周岁。
保险责任
一、高中教育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将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十五周岁、十六周岁和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给付等值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高中教育年金。
二、保险费返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的责任有效期间内身故,本公司返还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和利息(利息按每年2.5%的单利计算),同时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所承担的一切责任宣告终止。 本公司在兑现上述保险责任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交的保险费、保单贷款及累积利息(累积利息的计算方法与主合同利息的计算方法一致)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投保人。
红利的领取方式有:
一、现金领取;
二、储存生息:每年以复利方式保留在本公司,红利利息每年由本公司确定
三、抵交保险费:用于抵交保险费,若有余额将按储存生息办理 ;
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本附加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至保险单或批注上所载的合同期满日24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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