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优质人生
投保后每3年领取2 0%保额的生存金直到终身
为您搭建一个卓越的优质人生乐园
简单投保规则
投保范围广泛:凡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人士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缴费方式灵活:可选择5、10、15、20年缴以及缴至55、60、65周岁
优质人生A款六大特色
1. 投保后每3年20%保额的生存保险金终身领取
投保后即可每3年获得20%保额的生存保险金,直到终身,快捷回报,随心支配。
2. 充足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都可获得充足的身故和全残保险金:
(1) 缴费期内身故或全残给付——按照3.6%的年复利计算的已缴纳保险费,无限关爱留给家人(未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利息;非年缴缴费方式同样按照年缴保险费计算)。
(2) 缴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给付——身故或全残时至105岁间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相当于将至105岁剩余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提前给付。
3. 身故或全残慰问金体现生命关爱
缴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除了获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还可以获得5%保额的身故或全残慰问金。
4. 灵活的缴费年期助您轻松理财
缴费年期灵活多样, 5、10、15、20年缴以及缴至55、60、65周岁多种缴费期间供您选择,优质人生轻松规划。
5. 一张保单全家共享
一张保单涵盖退休规划、储蓄投资、子女教育、节约税赋以及身后关爱等多项功能,让优质人生伴随您家庭的每一位成员。
6. 免费赠送SOS海外电话救援服务
在您出国公干或旅游时,获得包括医疗咨询、介绍医疗服务提供者、住院期间及其后健康状况监控、紧急医疗移送、紧急医疗移送回国、介绍大使馆、行李丢失援助、护照丢失援助、紧急口讯递送等多项医疗、旅行援助服务。一个电话,服务即到身边,保障您旅途一路平安,优质人生更添保障。
保险责任
1. 生存保险金:回报快捷,持续终身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及其以后每三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2. 身故保险金:扶助至亲,体面身后
若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不幸身故,给付以3.6%年复利计算已缴纳保险费的累积金额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后因疾病或意外不幸身故,则按照身故时至105岁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 全残保险金:虽遭不幸,生活无忧
若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不幸全残,给付以3.6%年复利计算已缴纳保险费的累积金额作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后因疾病或意外不幸全残,则按照全残时至105岁未领取之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 身故或全残慰问保险金:额外补助,人性关爱
若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不幸身故或全残,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或全残慰问保险金。
案例
张先生,30周岁,在一家外企担任经理,年收入20万元左右。张先生希望通过各种投资来让自己的资金得到增值,同时提升自己生活品质,并为退休后的生活作准备。
我们推荐张先生购买2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的中英人寿优质人生两全保险A款,只需每年付出37,038元的保费,连续缴费20年,共缴740,760元,就可以获得如下保险利益:
(1) 投保满3年后每3年可以领取40,000元的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给张先生的优质人生以保证。
(2) 50岁前,如果张先生因疾病或意外不幸身故或全残,给付以3.6%年复利计算已缴纳保险费的累积金额作为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10,000元的身故或全残慰问保险金,无限关爱留给家人。
(3) 50岁后,如果张先生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可获得身故或全残时至105岁间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即无论张先生何时身故或全残时,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连同身故或全残前领取的生存保险金之和,都保证达到100万元。
拥有以上保险利益和保障,张先生不仅完全保证自己能够在退休后能享受高品质的生活,而且家人也因为这份保单而受益,为自己的家庭搭建了一个富足的优质人生乐园。
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
2、 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害;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挑衅或由于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4、 被保险人犯罪行为、拒捕;
5、 核能、生化武器、战争(不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乱、暴动或其它类似的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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