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根据不同养老的需求,您有以下三种选择: A款:出生满30天——50周岁,自5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B款:出生满30天——55周岁,自60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C款:出生满30天——60周岁,自65周岁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 【产品特色 】 隔年给付 轻松养老: 自所选定的年龄开始(A款55岁、B款60岁、C款65岁),您每两年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10%的养老金,直至年满85周岁,让您安享退休后生活。
满期给付 颐养天年: 年满85周岁时,可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使您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身故全残 后顾无忧: 在保险期间内,若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将获得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缓解挚爱家人所面临的困境。
生命关爱 提前给付: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助您达成未了的心愿。
红利分享 灵活运用: 您可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在享有各种保障的同时使您的投资增值(该红利为非保证利益)。
海外遇险 国际支援: 海外紧急救援服务可令您在国外旅游或出差时,保障随时随地相伴。
灵活缴费 轻松理财: 缴费年期灵活多样,可选择5、10、15、20、25年缴,帮助您轻松理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A款)、60周岁(B款)、65周岁(C款)的保险单周年日开始及其以后的每两个保险单周年日,将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10%的生存保险金,直至85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将获得等同于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额、该保险单年度的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减去已领生存金三者之中的大值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给付保险金额、该保险单年度的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减去已领生存金三者之中的大值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患末期疾病经专业医生诊断生命不足6个月时,提前给付保险金额、该保险单年度的现金价值、已缴保险费减去已领生存金三者之中的大值为生命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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