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隔年领取,养老无忧 从缴费期满后的 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A款)、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B款)及以后每2年领取保额的10%,一直到88岁*; 从特定年龄*后的 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C款)、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D款)及以后每2年领取保额的10%,一直到88岁*。
* “一直到88岁”指如果被保险人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刚好获得每两年一次的生存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没有获得每两年一次的生存保险金,则可以在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多领一次生存金,保险合同终止。 * “特定年龄”指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时的年龄,您在投保时可以选择55周岁、60周岁、65周岁这三个年龄中的一个作为特定年龄。
身故保险金:扶助至亲,体面身后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累积期间不幸身故,取保额或累计保费中的最大值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不幸身故,则按照保额和未领取之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虽遭不幸,保障生活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累积期间不幸全残,取保额或累计保费中的最大值作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生存保险金给付期间不幸全残,则按照保额和未领取之生存保险金之和作为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