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保单周年日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的3%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如果您指定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乘以1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您不是指定一次性领取满期保险金而是选择行使年金选择权,我们将把满期金转换为年金,给付年金给被保险人。
年金选择权:
如果您行使年金选择权,可以选择以下选项中的一种:五年期、十年期、二十年期、三十年期固定年金。您可以选择每年领取或者每月领取方式领取年金。开始领取年金后,不得变更领取方式。
身故/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您全部已缴纳年缴保险费的累积金额乘以1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开始领取年金后,若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申请理赔时可选择:
1) 将尚未领取的年金余额的现值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年金余额的现值为未领取金额按照年利率2.5%进行复利贴现计算得到;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以已选定的年金领取方式继续领取未领完的年金余额。
红利
1) 现金红利:您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享有分红权益。我们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2) 终了红利: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如果发生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且根据合同终止前一会计年度末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本合同有终了红利可供分配的情况下,我们在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或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的同时给付保单可享有的终了红利。
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如果您没有选定现金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现金领取;
储存生息;
抵缴保险费;
缴清增额:以该保单年度红利作为一次性缴清的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增加到保险金额中。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我们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我们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已用于购买缴清增额保险的红利金额乘以110%给付保险金。在遇到本合同终止且我们需要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或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情形时,我们将同时给付缴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