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提前给付附加保险
一、险种性质
“海尔纽约人寿生命提前给付附加保险”为附加险, 可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为生命末期时, 提前给付一定身故保险金于被保险人, 以保障医疗或其他用途.
二、险种特色
● 投保范围广. ● 最高可提前领取人民币10万元. ● 收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保险给付
在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的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经医院确诊为生命末期,本公司按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身故保险金的50%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本附加条款终止。 本公司在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之后,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值的一半,减少的部分视为效力终止。在提前给付后的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如适用者)不得转为减额交清保险或解除合同
四、适用范围
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下列情况:
1.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终止或转为减额交清保险; 2.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的保险期间小于10年; 3. 主合同和附加合同(如适用者)为意外险。 4. 被保险人曾依本附加条款申领“提前给付保险金”。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