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重疾保障 |
·五周岁前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次患有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确诊二十天后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五周岁后,十八周岁前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次患有约定的少儿重大疾病并确诊二十天后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金 |
·十八周岁后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初次患有约定的成人重大疾病并确诊二十天后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成人重大疾病保险金 |
身故(高残)保障 |
合同生效180天后身故(高度残疾),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高度残疾),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 十八周岁前身故(高度残疾),给付年度末现金价值与已交保费较大者 · 十八周岁后身故(高度残疾),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高度残疾)保险金 |
保险费返还 |
合同生效180天内患有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 |
满期生存保障 |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二十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且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