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基本保障 |
身故保险金 |
180天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180天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烧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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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按比例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
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 |
因意外事故而造成重要器官切除(一侧肺叶切除、一半及以上肝切除、一个及以上肾脏切除或小肠三分之二以上切除),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要器官切除保险金(只给付一次)。 |
两倍给付保险金(投保年龄超过17周岁) |
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陆路或水路交通工具时,或在学校或医院发生火警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按应给付金额的两倍给付。 |
三倍给付保险金(投保年龄超过17周岁) |
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烧伤或重要器官切除,按应给付金额的三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