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选择了光大永明人寿。为了帮助您更好的理解本条款,在阅读本条款前,请您注意阅读提示和名词释义。 阅读提示 您所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所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多种红利领取方式可供您选择………………………………………………… 第九条 签收保险合同后十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 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 .............… 第七条 如何申领保险金.................................................. ............... ............... .............…. 第十条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您慎重决定................................ ............... .............…. 第十八条 名词释义 我们 : 指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您 : 指投保人。 保险条款 : 指本条款。 条款目录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1 第二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1 第三条 保险期间 1 第四条 保险合同的中止 1 第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2 第六条 保险责任 2 第七条 责任免除 2 第八条 保险金额及其变更 2 第三部分 保险单红利 3 第九条 红利领取方式 3 第四部分 如何领取保险金 3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领 3 第十一条 满期保险金领取方式 4 第十二条 欠款的扣除 4 第五部分 保险费的交纳 4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交纳 4 第十四条 宽限期 4 第六部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5 第十五条 自动垫交 5 第十六条 保险单借款 5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恢复 5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权 5 第七部分 其他事项 6 第十九条 适用主合同条款 6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包含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我们在收取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将签发保险单或批注作为保险凭证。我们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本附加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则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如果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则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保险费到期日均以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为基础计算。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合同的中止 若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不再参与红利分配,同时累积生息的红利余额从合同中止之日起停止计息,增额交清保险效力同时中止。 第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2.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中止,且未按【合同效力恢复】条款办理复效; 3.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 4. 本附加合同满期; 5. 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6. 主合同办理减额交清; 7. 主合同终止,但若主合同因发生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而终止,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 之和与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合同项下仍有未领取红利留存于我公司,我们将给付给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医学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二、 高度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所交保险费及其利息之和与本附加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时,本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