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可续保至64周岁)
最低承保金额:40元/日
最高承保金额:200元/日
保险期间:一年
缴费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同主合同
产品特色:
1、观察期仅为30天,体现关爱客户之心
2、5年保证续保,长期安心保障
3、无免赔日,彰显公司爱心
保险责任:
我们将以约定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您的实际住院天数来为您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请您注意:同一次住院以给付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投保实例:
30周岁的安先生(职业等级一级)经资深寿险顾问推荐,拥有了太平洋安泰人寿附加住院补贴医疗保险100元/日的保障。31周岁时因胆囊炎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5天。那么安先生就将获得太平洋安泰人寿给付的1500元住院医疗补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2.因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续保本项不适用); 3.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4.被保险人自杀或其他故意自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所致;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9.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12.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13.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4.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5.怀孕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流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或分娩(含剖腹生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16.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7.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而住院者; 18.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者; 19.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所致者。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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