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保险条款2007年8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美丽人生保障计划(ENEL+DDDL)
(本计划由《美丽人生两全保险》与《附加美丽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构成)
女人因为容颜而美丽;
女人因为健康而动人;
“美丽人生”让您自信面对未来,
展现您最动人的风采。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涵盖面广
保障身故、全残及重大疾病(涵盖27种重大疾病)
特有疾病,多份关爱
额外提供四项女性特别关爱:女性特定原位癌、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女性特定手术
到期返还,养老无忧
保险期间届满时,可获得满期金,颐养天年
简易投保规定:
投保年龄:18周岁—50周岁
承保金额: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
缴费方式:年缴、半年缴、季缴
缴费期限:10年、15年、20年,缴至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
27种重大疾病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III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其中第1种至第25种采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3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第26种和第27种为本公司自行增加的二种重大疾病。
女性特定原位癌包括:乳腺、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外阴部位的原位癌
女性特定手术包括:全乳房切除术、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
投保实例:
安女士,30周岁,事业有成,已婚有子。
年近中年的她为自己投保本计划,保额10万,缴费20年,年缴保费3630元,平均每天9.95元,从此安女士将拥有“美丽人生”全面的保障。
具体保险利益说明:
重大疾病给付:
如果安女士确诊首次患本计划所述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100,000元以补偿医疗支出,本计划效力终止。
女性特定原位癌给付:
如果安女士确诊首次患本计划所述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20,000元以补偿医疗支出,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女性特定手术给付:
如果安女士接受女性特定手术(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20,000元女性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害面部整形手术给付:
若安女士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面部严重毁损,并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治疗,则将获得意外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2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系统性红斑狼疮给付:
若安女士确诊首次患III型至V型狼疮性肾炎,则将获得系统性红斑狼疮保险金20,000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给付:
如果安女士不幸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作为身故、全残赔偿,本计划效力终止。
满期给付:
如果保险期间届满,安女士平安无事,就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以做养老之用,本计划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若本计划中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自本计划生效之日起二年内或本计划最后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4、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被保险人的疾病或手术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重大疾病及四项女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注:对于由本计划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或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重大疾病,或于本计划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的重大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自发生责任免除情形的当日24时起,本计划效力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本计划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I-DM-SH-07-55B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