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点
■ 承保范围广,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的人士皆可作为被保险人。
■ 可以灵活附加于信诚保险寿险合同中,最高可续保至65周岁。
■ 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完全不影响寿险主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客户提供周到而充足的重大疾病保障。
保险利益 ■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时不足一周岁,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30%保险金额的给付;若被保险人首次患有所列举的重大疾病时届满一周岁但不足两周岁,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60%保险金额的给付。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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