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出生满30天——17岁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约定的满期日止 交费方式 :5年、10年
可搭配的主险: 所有在售的长期寿险和重疾险,且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均不得超过主险的交费期间和保险期间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满期日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红利分配】
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享受到公司的红利,领取方式可任选一种:
现金给付储存生息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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