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出生满 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 :保险单生效日 -- 被保险人年满 8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缴费期间 :趸缴、 3 年、 5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
保障利益
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将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百分之十给付年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公司给付年金已满二十年(以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以下规则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 • 在保单生效后、约定年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及其利息(利息按每年 2%的单利于每个保单周年日进行计算),本合同效力终止; • 在约定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 , 本合同效力终止: ( 1)当年度保险金额; (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当年度保险金额 = 2 × 基本保险金额 + 5% × (保单年度 +投保年龄-60) × 基本保险金额 - 累计已领取的年金给付金额。 满期祝寿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分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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