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各类机动车辆的人员。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致身故、残疾、烧伤或支出医疗费用的,均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给付或赔偿。 特别说明:
医疗费用赔偿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保险金额20%的范围内,可以按80%的比例获得医疗保险金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