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条款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旅行期间在主合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列明的旅游线路内,由于恶劣天气、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下列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延迟,保险人按每连续六小时的延迟在本附加条款相应的保险金额限额内给付保险金:
1、航班延迟六个小时(含)以上起飞,且自该航班原定起飞时间之时起六小时(不含)之内同一机场无其他航班可供被保险人搭乘; 2、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延迟六个小时(含)以上出发、起航,且承运人未能为被保险人安排最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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