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胎及分娩(包括剖腹产、流产及引产); 二、美容、整形、矫形术、非必须紧急性治疗的手术、心理咨询及和角膜屈光成形手术; 三、被保险人健康护理(含体检、健康体检、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 等非治疗性的行为及无客观病征证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四、被保险人移植人工器官、洗牙、洁齿、验光、牙齿治疗或手术及镶补,但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一般牙齿治疗或手术除外; 五、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或症状、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和康复; 六、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患上的疾病和症状、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心理疾病、性病; 七、根据被保险人的主治医生或救援机构授权医生的意见,可以被合理延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后进行而被保险人坚持在境外进行的治疗或手术; 八、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任何医疗行为; 九、主合同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