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核子辐射和核污染; 三、地震、海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四、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无论内在或外来)、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怂恿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六、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苇、稻草、油毛毡、麦杆、芦席、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七、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三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