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车损失保险条款
本保险所称特种车辆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及私人所拥有的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车辆。
本条款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单和批单以及经保险人审核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其他特别约定)。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由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平行坠落;
2.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沙尘暴;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保护和施救措施所需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