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短程损失保险条款
本保险所称汽车短程是指被保险人购买新车时的短程行驶或汽车所有人短程运送车辆的汽车(适用于各类机动车)。
本条款及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单和批单以及经保险人审核的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其他特别约定)。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汽车损失险
1、在保险期间内,由下列原因导致保险汽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保险汽车在行驶中发生碰撞、倾覆、平行坠落;
(2)保险汽车在行驶或停放中的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保险汽车遭受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沙尘暴;
(4)载运保险汽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合格驾驶人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采取施救措施或将受损保险汽车移送至事故发生地附近的修车处所需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车载车损失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