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宿旅客平安保险条款
(2003年3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年龄在1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在持有营业执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登记住宿的旅客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者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