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本保险的承保责任分为火灾险、综合灾害险两种,被保险人可任选一种或全部。被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火灾险
承保本险别,本公司负责赔偿因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
(2)综合灾害险
承保本险别,本公司负责赔偿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
①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海啸、飓风、台风、龙卷风;
②地面突然塌陷,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塌陷;
③水箱、水管、水暖管爆裂,但该水箱、水管或水暖管装置本身的损失不予赔偿; ④遭受机动车辆的撞击,但不包括非机动车、助动车和家庭成员驾驶机动车的撞击;
⑤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2、发生本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本公司还承担被保险人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上述损失和费用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房屋及室内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
还本增值条款 1、保险期满,不论在保险责任期间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保险储金并支付增值金。
2、保险增值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增值金=保险储金×储金年增值率×保险期限
其中,储金年增值率是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4个百分点确定(详见本公司颁布的储金增值率表)。合同生效时,储金年增值率一经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不随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变化而调整。
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险增值金按单利方式计算。
3、保险增值金在保险到期后一次性领取,不得提前领取。逾期不领取的保险储金和增值金不再计息。 4、保险到期后,被保险人须凭本保险合同正本、保险储金缴费收据、被保险人的户籍或身份证明领取保险储金和保险增值金。
责任免除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3、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遭政府当局或经政府当局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征用、拆除或损毁所致的损失;
5、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6、保险财产变质、霉烂、受潮、虫蛀、鼠咬、自燃、自然损耗;
7、家用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被保险人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短路、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毁;
8、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9 、其它不属于承保险别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被保险人义务 1、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知道本保险单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保护保险财产的安全,并按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灾防损措施。
3、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尽可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案并立即通知本公司。
4、被保险人提供给本公司的各种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
5、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本保险合同。本公司应退还保险储金,但不支付保险增值金或储金利息。
保险期限 1、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5年。
2、本保险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单并收取全部保险储金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公司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起始日的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责任终止日的二十四时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生效日和保险责任起始日之间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及费率 1、基本险总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房屋及附属设备、室内装修材料和室内财产三项保险金额之和。
2、保险储金根据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乘以相应险别的保险储金率计算(详见幸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还本增值型)(甲种)基本险储金率表)。
火灾险 综合灾害险 费率‰ 储金率% 费率‰ 储金率% 一级建筑 0.4 3.6312 0.2 1.8156 二级建筑 0.8 7.2623 0.4 3.6312 三级建筑 1.6 14.5246 0.8 7.2623 室内装修材料 0.5 4.5389 0.2 1.8156 室内财产 0.5 4.5389 0.3 2.7234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