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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为单位,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可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按保险金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