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