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抵押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商品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个人可参加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为借款个人,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用银行抵押贷款购置的房屋。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其它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它室内财产,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第三条 本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还贷保证保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财产损失保险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龙卷风、雷击、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项费用以保险财产保险金额为限。 第五条 还贷保证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造成连续三个月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还贷责任,由保险人按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偿付比例承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本金的全部或部分还贷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四)保险财产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工艺不善、建筑物沉降等原因以及自然磨损、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五)被保险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六)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九)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全部或部分还贷能力的,保险人不承担还贷保证保险责任: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子辐射或污染; (三)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六)被保险人的疾病; (七)被保险人的自杀、自伤、饮酒过度、滥用药物、违法犯罪行为; (八)《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利息、罚息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 第八条 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所购房屋的购置价。 第九条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项下的赔偿限额以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余额为限。 保险期限与保险费 第十条 保险期限为自《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按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规定清偿全部贷款余额日24时止。 第十一条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年费率*保险年限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投保时,投保人应就保险财产的有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险费。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 保险单所载明的内容如发生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人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十六条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查勘。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以上约定的各项义务之一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发生财产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以及其它必要的单证。 第十九条 发生还贷保证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供意外伤害事故证明、死亡证明或由保险人指定的伤残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 第二十条 保险人接受索赔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调查核定,按本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财产损失保险项下的赔款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以内可以直接赔付给被保险人同意的贷款银行; 还贷保证保险责任项下的赔款,应在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房屋继承人)和贷款银行达成一致协议后十日内由保险人一次性直接赔付给贷款银行。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一)实际损失等于或高于保险金额,按保险金额赔偿; (二)实际损失小于保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