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分为灾害损失保险和不法侵害损失保险,被保险人可以一并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投保,本公司按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 保险财产范围: 一、位于本保险单列明地址的下列不动产属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1.被保险人拥有所有权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已固定于房屋的室内装修材料; 2.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属于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代保管的或租赁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及室内装修材料。 二、存放于本保险单载明地址室内的下列动产属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租用、或借用的家具、电器、衣物、床上用品及其他供生活起居所需的除本条款列明的不保财产之外的一切可移动财物; 2、无动力交通工具 定义: 家庭成员:指法律上存在婚姻、血缘,收养关系并长期居住在一起、彼此负有抚养义务的亲属。 保险地址室内:指位于保单载明的保险地址上,由围墙、带锁的门、房顶圈围成的,并由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单独使用的空间。 第三条 不保财产 一、下列不动产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1.全部或部分供办公、加工、制造或营业用的房屋,即使坐落于本保险单载明的地址范围内; 2.结构体非砖混、钢筋混凝土、全钢的房屋; 3.政府已征用或占用的房屋; 4.违章建筑、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5.正处于维修、装修或建造中的房屋。 二、下列动产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1.外国货币、票证、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字画、艺术品、文件、书籍、帐册、电脑软件、技术资料、图表以及其他难以鉴定价值的财产; 2.各种动物及植物; 3.香烟、酒类及其他日用消耗品; 4.供办公、加工、制造或营业用的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半成品等生产资料; 5.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未被使用的房屋装修材料; 6.非法占用或处于紧急状态下的财产; 7.枪械、爆炸物及其他违禁品; 8.动力交通工具及其零件。 三、下列动产不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但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另行投保或加保: 1.本币现金、有价证券; 2.金银、珠宝、玉器、首饰、手表; 3.借住人、寄居人所有的财物。
灾害损失险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突然塌陷、龙卷风; 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地面运动物体撞击,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4.意外事故所致的烟熏。 二、被保险人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三、因发生本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三条所列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下列费用,本公司亦按本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1.为清除受损保险标的物的残余物所支付的清除费用; 2.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在原址居住而引起的必要的临时住宿费用。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乱、暴动、暴乱、盗抢; 2.核反应、核子辐射及各种污染; 3.地震; 4.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寄居人、借住人的故意行为; 5.政府命令拆除、焚毁、废弃。但因发生本条款承保的保险事故,导致政府命令、拆除、焚毁、废弃的除外。 二、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但本条款列明承保的临时住宿费用除外; 2.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被保险人的自身行为或使用过度或电压不稳、短路、电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或部件的损毁; 3.保险标的因安装失误、工艺不善、原材料缺陷、设计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 4.堆放在露天、阳台、天井内的保险标的,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毁; 5.保险标的因变质、被虫蛀、被鼠咬、霉烂、受潮、自燃、烘培、自然损耗所造成的自身损失; 6.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保险标的,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因计算机2000年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8.由于烹饪、燃香、燃油、燃煤或使用火炉、壁炉、香炉等产生烟气的家庭用品所引致的烟熏损失; 9.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不法侵害损失保险 第六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定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在三个月以上,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1.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并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所致损失; 2.外来人员持械入室抢劫引致的损失; 3.外来人员的恶意破坏行为引致的损失。 定义: 外来人员:指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