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被保险人只有在投保了旅游者随身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1、在本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因过失、疏忽或错误行为,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本条款规定给予赔偿。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造成行为失控引起的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驾驶机动交通工具引起的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跳崖、攀岩运动、探险运动、体育竞技比赛、特技表演、赛马等高风险运动引起的索赔;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叛乱; 5、被保险人离开旅行社安排的旅行地点或驾驶、搭乘非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或者入住非旅行社指定的住宿场所期间因行为失当引起的索赔; 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7、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其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打架、斗殴等暴力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9、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第四条 赔偿限额、免赔额和保险费率 1、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2、每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五万元整。 3、本附加险实行绝对免赔额,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500元。 4、保险费率详见费率表。 第五条 赔偿处理 1、若发生本附加险项下承保的事故或诉讼时: (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2) 对于本附加险承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民事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被保险人在本公司的要求下,应给予积极的协助; (3)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4)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代为和解,但和解金额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若被保险人对于本公司和解协商的赔偿金额不同意,而主张进行抗辩或诉讼时,则由此增加的赔偿金额及其他费用一并由被保险人承担; (5)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2、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或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单的有效期限内,本公司在本附加险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3、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4、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5、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www.ymt-mdrt.com 或www.bx365.cn 全球华人保险学习网 |